中国的司法究竟姓啥

中国的司法究竟姓啥

失对杂文2025-10-17 17:23:13
改革开放之初,每做一件事情总有姓“社”姓“资”之争,常常搞得人们束手无策裹足不前。这一争论是否彻底解决姑且勿论,这里,我也“依葫芦画瓢”提出另一个类似的议题——中国的司法究竟姓啥?是姓“社”,姓“资”
改革开放之初,每做一件事情总有姓“社”姓“资”之争,常常搞得人们束手无策裹足不前。这一争论是否彻底解决姑且勿论,这里,我也“依葫芦画瓢”提出另一个类似的议题——
中国的司法究竟姓啥?
是姓“社”,姓“资”?还是姓“官”,姓“民”?
也许有人会说,这一问题《宪法》中不是早已写得明明白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是一项重要权力,自然应该姓“民”了。
是的,《宪法》中的确堂而皇之的这样写着。但且不要忘了“中国特色”,许多事情白纸黑字的写着,而实际执行却完全是另一套,就连神圣庄严的,《宪法》也不例外,其中许多人民应该拥有的权利,人民又真正享用了多少呢?
看看最近连续发生的有关司法裁定的几件事情,你就会对这一问题有更加明确的认识。
一件是杭州一富豪子弟闹市飙车,撞死一名大学生。该车肇事时的时速分明在80—100公里之间,而公安机关却不经任何调查,便在新闻发布会上武断宣称其时速为70码(70码是一重要法律界限,超越就会受到重罚)。
另一件是杭州金华市一公安局长因私自掘井挖断天然气管道,引燃别墅大火。人们由此对该公安局长的财产等诸多问题提出质疑,而当地纪委却一开始就在报告中说:未发现此人“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利益。”特别巧妙的是,报告中将其400多万元购置的别墅,改为“联体排屋”。
还有一件事情更为离奇曲折,耐人寻味。警方为此连开多次新闻发布会,但每一次所公布的案情均有改动。这就是被媒体普遍关注的,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野三关镇“女服务员剌死政府官员”一事。
事情缘由很简单:该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还有一名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黄德智),要求宾馆女服务员邓玉娇“特殊服务”(邓玉娇随后告诉律师她已受到性侵犯),被其用水果刀愤怒捅死。特别引人注目的是,警方在几次新闻发布会上对案情的多次改动。如:将案发地点由“梦幻休息室”改为“水疗区一包房”;将“特殊服务”改为“异性洗浴”;将“按倒”改为“推坐”;将无第三者在场改为“有服务员劝解”等等。经过司法人员这一连串的巧妙动作,邓玉娇的行为便名正言顺地以“故意杀人罪”立案了。
从以上几件事情的前后变化中可以明显看出一个倾向,即:案件凡涉及到政府官员的(包括那些跟官场结为利益共同体的富豪们),尽量从轻开脱;凡涉及到下层百姓的,则尽量从重处治。如果你对中国的司法还不清楚的话,看看以上事实你就会明白,中国的司法究竟姓“官”还是姓“民”?是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还是为少数官僚效劳?
类似以上事情在当今中国实在太多太多了,几乎每时每刻都会发生在你的身边,而比起那些人为制造出的冤假错案,这些事情又算得了什么呢。被错判错杀可以长期得不到平反昭雪,即使勉强改正却又得不到应有补偿。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可以平步青云稳坐高官,即使被揭发被判刑却可逍遥法外无人过问,直到判处死刑仍可享受“注射死”的优待。只要有背景有靠山凭借权力支撑,便可巧取豪夺欺行霸市,无恶不作无所不为,法对已他们似乎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则网开一面呵护有加。这种种的种种,中国的老百姓其实早已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看谁犯哩,事看谁办哩”,“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没钱少进来”,这些长期流传于民间的封建色彩极浓的俚语格言,已经成为老百姓无可奈何的一种自慰了。
陕西横山县一个村庄,地下被煤矿采空,整个村子成了悬空村,连日常喝的水也枯竭了。村民多次向政府反映却无人理睬,万般无奈村民们便自己组织起来护村,结果竟被法院抓了七人,并罚款800多万元。老百姓气愤地说:“这是煤老板的法院,不是我们老百姓的法院!”
听听这些来自下层百姓的话,你难道还不明白中国的司法究竟姓啥吗?
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就有了法。“无规矩不成方圆”,无法的社会是不可想象的。人类社会愈发展进步,对法的依存性也就愈强,如同布帛菽粟一样须臾不可离开。美国第43届总统选举时,布什与戈尔票数相差无几,双方争夺激烈互不相让,最后在法院的裁决下才让布什当上了总统。台湾有关马英九“特别费”的问题,曾经成为许多绿营人士攻击的主要口实,一时来势凶猛,大有击倒马英九之势。后来,也是在法院的裁定之下才认定了事情的性质,还了马英九的清白。
由此不难看出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崇高地位。法是人们行为准则是非界限的重要依据,也是一个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的也是最后的一道屏障。如果这个屏障倾斜了,倒塌了,那么,这个社会还能靠什么来维系呢?靠枪杆子和坦克吗?
然而,遗憾得很,中国的法却失去了这个功能,它已经由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惩治邪恶的公器,蜕变成了少数权贵们保护既得利益的工具。明乎此,对于当今社会上所出现的种种蔑视法律,有法不依,暴力抗法,群体事件等所谓不寻常之事,难道还会感到奇怪而不可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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