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大冲关”为何变成“把悲伤留给自己”?

“快乐大冲关”为何变成“把悲伤留给自己”?

嗡嗡营营杂文2025-03-24 14:41:54
2009年8月5日《大河报》报道:在郑州市世纪欢乐园内有一个“快乐大冲关”项目,5月10日该项目正式开始,到7月31日,两个多月时间内,就有10多人在参加活动时受伤,其中一人左肾被撞破裂,伤势严重,另
2009年8月5日《大河报》报道:在郑州市世纪欢乐园内有一个“快乐大冲关”项目,5月10日该项目正式开始,到7月31日,两个多月时间内,就有10多人在参加活动时受伤,其中一人左肾被撞破裂,伤势严重,另有3人骨折,其他7人伤势较轻。据了解,受伤者多是被钢板、钢管撞伤或滚筒夹伤的。短短两月10多人因冲关受伤。
公司渠道经理马永强说,这个项目铁定要赔了,因为选手受伤的比率太高了,该活动从5月份开始,截止到7月9日,已经有7个人受伤,听说这几天还有受伤较重的人,保险费每人2元,他们总共才收了6000多元,而理赔的医疗费却比这要高得多。马永强说,保险公司赔偿伤者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万元。
为什么一个挺好的娱乐项目变成了一个杀手?郑州市管城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科的韩科长,听完记者的介绍后,他称,该科只对运行的游乐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不检查自建的游乐设施。无人监管的空白导致“快乐大冲关”的安全监管成为一个盲区。为什么从第一个游客受伤开始世纪欢乐园不引起重视,连着两个月伤者10名还不改进?难道郑州市质监局除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之外,就没有号召参加“快乐大冲关”游戏的游客树立人身安全首位意识的责任吗?难道自建的游乐设施纵然漏洞百出、处处隐患,也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有权利有义务监督吗?
利益的驱动,监管部门的渎职,无良游乐园的麻木导致了一个个游客的受伤,很受伤!难道非到“快乐大冲关”摔死个人,关闭此娱乐项目,才会引起监管部门和世纪欢乐园的重视?
对人生命的漠视就是一种预谋的犯罪,任伤害一直发展就是一种对人生命权的践踏!
而且,“快乐大冲关”在活动声明中提到:“凡报名参加者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大赛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活动举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格式合同。游乐场连基本的标志和警示都没有,也未告知必要的注意事项,提醒游客注意人身安全。违反了《消法》和《游乐园管理规定》中“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的规定。显然,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与保险公司的合同,约束的只是游乐场与保险公司双方,对于消费者并无任何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消费者有权追究游乐场责任,然后再由游乐场向保险公司追偿。
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造成伤害和残疾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费用除了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对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增加如下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标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