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对法律问题的几点思考

林网杂文2025-11-05 02:14:27
前段时间去乡下,遇到了一件刚开始觉得奇怪后来又不觉得奇怪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村里一个在外潜逃多年的罪犯回到了家里,听人说犯的不是大罪也就是抓到蹲三两年的那种,具体是什么罪我也不清楚。说来也该他倒霉,不
前段时间去乡下,遇到了一件刚开始觉得奇怪后来又不觉得奇怪的事。
事情是这样的。村里一个在外潜逃多年的罪犯回到了家里,听人说犯的不是大罪也就是抓到蹲三两年的那种,具体是什么罪我也不清楚。说来也该他倒霉,不知道派出所所长怎么知道了他回来的消息,于是晚上,所长亲自带领一干民警来到了村里。意料之外的是,在抓捕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所长被那罪犯打死了。当时其它民警一看所长牺牲,顿时乱作一团四处逃散。第二天,县公安局刑警将没有任何反抗的罪犯当场击毙,法医将其身体器官拿走做尸检。几天后罪犯的爱人也被判了刑。
对于这位所长的死,村民却没有任何的怜惜,相反对那个被枪毙的罪犯却有着崇高的敬意,当然这绝对不是村民幸灾乐祸。因为那位所长平时的所作所为在村民心中还真不如那个罪犯,罪犯把所长打死了为民除了一害,我们怎么会对他没有敬意呢,所以村民就为他立了一个碑,不过后来又被派出所的人推倒了。
对于这件简单的事我刚开始之所以觉得奇怪,是因为有以下几点没弄明白:
第一:罪犯在没有任何反抗的情况下,公安刑警把罪犯当场击毙,是不是法律所允许的?罪犯杀了人,理应被判刑,但是这应该是法院做的,在法院没有对罪犯判刑之前,公安局是否有权进行此操作?
第二:罪犯把所长打死了,而不是所长打死了罪犯,如果要尸检那也应该是所长而不是罪犯,该检的不检不该检的要检,为什么要反过来?既然是尸检,为什么只把内脏器官拿走检查而不检查尸体,叫“脏检”不是更好?
第三:一人做事一人当,他杀了人,为什么他爱人也被判了刑,秦朝时候的“连坐”制度为什么用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把人家九族都诛灭了不是更好?
第四:现在公民不是有自由权吗,人家为自己崇敬的人立碑,派出所给推倒这算不算损坏公物。
对于这件简单的事我后来慢慢的明白了过来也就不觉得奇怪了。
第一:罪犯杀的是派出所所长,是领导而不是平常人,如果换成老百姓估计就不会出现这些情况了。
第二:罪犯是老百姓而不是领导,如果罪犯是公安局长的话,估计不但不会出现这些情况,其它的任何事情都不会出现了。
对于这件简单的事,我从刚开始的奇怪到后来又不觉得奇怪的发展过程中,明白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民不与官斗,人家的手指比你的腰都粗,你怎能斗的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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