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的反思

“操”的反思

鄙诞杂文2025-05-09 03:50:02
深圳男子陈书伟因不服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一个“操”字,且拒不修改,被福田法院认为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拘留15天一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在国人的一片唏嘘声中,福田法院以“
深圳男子陈书伟因不服福田法院一审判决,在上诉状“事实和理由”一栏中仅写一个“操”字,且拒不修改,被福田法院认为侮辱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拘留15天一事在全国闹得沸沸扬扬,在国人的一片唏嘘声中,福田法院以“拘留决定依据充分”为由,岿然不动。
有人认为福田法院对陈实施15天拘留的处罚过重,搬出辞典“操”①抓在手里;拿:操刀|操起扁担就往外走。②掌握;应用:操纵|稳操胜券|操船。③做(事);从事:操作|操持|重操旧业等释义为其辩护。我认为说这些全部多余,并非陈的原意,陈之所以拒绝修改“操”字,就是不想如“操”释义“①抓在手里;拿:操刀”那样操把刀闯进法院,步上海杨佳的后尘;陈当然也不是赞扬福田法院的“操行”和“操守”,陈就是想赤裸裸地“操”一下福田法院,以宣涉自己对福田法院判决不公的不满——对习惯法院不公平判决的芸芸众生来讲,陈算是一条汉子。
随着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的落马,人们对司法腐败有了更进一步认识,也懂得“打官司就是打人民币”的潜规则。法院是否真正为民做为,是否主持公道,已经引起人民群众的普遍质疑。福田法院是不是司法腐败的中流砥柱,对陈的一审判决是否不偏不倚,是否比开封府的包青天更青,只有福田法院的法官们自己清楚,百姓只会从“操”的闹剧中对福田法院(法官)的敬畏大打折扣。
笔者认为,于陈书伟本人来说,与其给福田法院寄个“操”字,倒不如到福田法院门口做个实际问卷调查,看看每天从福田法院走出来的平民百姓有多少称它包青天,又有多少喊冤的。如果前者居多,那陈只好认命;如果后者众之,那有凭有据地与之对衡,远比冲动的“操”一下更有说服力。
“操”的闹剧开了中国司法的先河,使福田法院成为令全国人民瞩目的NO1。没记错的话,建国以来,国内法院好像还没哪个收过百姓“操”的大礼,这一点的确值得福田法院牛X一辈子。
从另外一种角度看,“操”其实是对福田法院的一种讽刺,也是对中国法律的一种耻辱!
古云:官逼民反。试想福田法院如果不大石砸死蟹,如果能让陈书伟感到些许公正,“操”的闹剧还会上演吗?“操”的闹剧之所以愈演愈烈,正因为福田法院不可冒犯的封建衙门意识在作怪。福田法院难道不应该从“操”的背后引起反思,在“操”的面前感到汗颜吗?
福田法院不能一错再错,以维护司法人员威严为由漠视百姓感受,更不能以“拘留决定依据充分”,而置舆论的哗然于不顾。福田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不是凌驾在人民头上的法院。法院(法官)的威严得于法院对百姓的公平公正而产生,而非对百姓的强施。十分明显,福田法院对陈书伟实施15天拘留,完全属于老虎屁股摸不得的一种报复性处罚,这种处罚看似维护法院(法官)的威严,实则在践踏法律的尊严,在滥用司法特权。
福田法院的做法给司法界敲响了警钟,进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院不再是“未见官先打三十大板”的衙门。百姓敢于向司法不公说不!更敢于挑衅法院的“威严”。这虽然令高高在上的法官们感到尴尬,也使人看到司法改革的迫切性。法院如果不为民作主,不替百姓排忧解难,不给百姓说话撑腰,而成为治压百姓的权力机构,使百姓有冤无处诉,相信“操”的闹剧还会继续上演,只不过道具可能会换上一根竖着的青瓜,或一条挺拔的茄子。我们希望从深圳福田法院做起,尽快使“操”的闹剧落幕,不要让法律的尊严和深圳这名字,随福田法院一个“操”字蒙上羞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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