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给禁止借“听汇报”为案件定性点赞
打招呼、递条子、送材料……都是一些领导干部明里暗里干预司法案件常用的手法,却又禁而难绝。日前,山西晋中市政法委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规定》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
打招呼、递条子、送材料……都是一些领导干部明里暗里干预司法案件常用的手法,却又禁而难绝。日前,山西晋中市政法委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规定》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不当干预司法活动,不得插手干预司法个案,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问责、严厉追责。通过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对案件定性或者实体处理提出意见等定性式干预;指令司法机关受理或不受理、立案或不予立案、阻挠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司法程序上的干预,这些都属《规定》禁止之列。(《人民日报》12月18日)
山西晋中市政法委下发的这个《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规定》非常有针对性,非常有实用性,是打在了权力干预法律的七寸上,如能切实落实,对于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利用权力干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实质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既让群众非常反感,也让法律失去尊严,使群众信权不信法。在依法治国成为共识、成为大势的今天,那种直接打招呼、写条子、打电话明确要求司法机关怎么立案、怎么审案、怎么判案的事例可能会大幅度减少。但是,在有些认为依法治国只是治百姓的官员的思维中,还一时转不过弯来。他们始终认为,在我的地盘上,所有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听我的,我对谁都可以指手画脚。现在司法机关办案不让我发话,不让我指导那岂不是让我没有面子,没有权威?特别是在办理牵涉到领导的亲友、或是影响到地方的利益的案子时,有些领导干预的冲动更强烈,干预的倾向更严重。
迫于依法治国已成大势,他们明里可能不会直接干预司法机关依法依法独立办案,但他们会变换手法,换种形方式继续施展权术。或是以加强领导的名义,或是以听取汇报的形式,或是以协调案件的方法等等,来继续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在这些冠冕堂皇的理由下,有些司法人员就放弃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葫芦僧乱断葫芦案”,让案件的办理偏离法律的轨道,向着领导人的意志靠近。
几年前,某地就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一承建商被一市政工程拖欠巨额工程款,多次讨要无果,承建商就到当地法院起诉,但当地法院始终不予立案,承建商询问什么理由不立案时,法院的一位负责人这才有些神秘地说,为了维护稳定,市委不让立案。那位承建商找到市委领导激愤地质问为什么干预法院办案?市委领导回答说,我们没有干预法院办案,我们只是加强对法律工作的领导,你强行要求法院立案才是干预法院办案。弄得那承建商欲哭无泪。
至于以听取汇报、协调案件等名义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那更是多见。这些行为严重地伤害了法律的尊严,伤害了百姓的人心。因此,对这种行为坚决禁止、严格问责就很有必要。只有坚决禁止、严格问责才能让那些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习惯的官员自觉守法,不敢干预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办案,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才能保证司法机关独立依法办案,让公正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得到体现,让依法办事、让依法治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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