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亮出利剑意欲何指???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1)中
4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1)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央出台这两个规定,实际上是中央亮出了利剑。
中央亮出利剑意欲指谁?
长时间来,人们都希望出台“官员个人财产申报”规定及其相关法规。用以监督官员,促使官员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然而,这个愿望一直是人们的一厢情愿,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现在中央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被网民们称之为“裸官”的官员,也是网民们最关注的反腐败问题的焦点。“裸官”腐败、“裸官”外逃、“裸官”向国(境)外转移财产,这一系列涉及“裸官”的社会现象是广大网民关注的一大焦点和热点。对于这个问题,现在中央出台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中央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两个规定,实际上就是中央亮出的利剑。
中央亮出利剑意欲指谁?剑指腐败贪官,这是在明白不过的事情了。
谁都知道,对于清正廉洁的官员,对于公正无私的官员,对于勤政为民的官员,这两个规定对于他们来说,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也就是说,一个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好官,他们的一言一行都是正大光明的。可以见天见地见人的。他们是没有什么值得隐瞒的。
相反,腐败贪官则不然,他们以权谋私,圈钱交易,全色交易,一心一意都想着自己的小算盘。腐败贪官总是干那些见不到天地的事情。他们总是专政策和法律的空子,千方百计谋取自己的私利而做见不得人的勾当。
当然,话又说回来,在制度不健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官员难免公权私用,难免公款私用。也许更有甚者,私欲膨胀,欲所欲为。这些都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在制度建立健全的情况下,腐败贪污就可避免或者减少。至少,官员欲所欲为腐败行为就会得到有效控制。
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强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这两项法规制度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既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又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它们的贯彻实施,对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制定施行这两项法规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学习贯彻落实这两项法规制度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各级纪委和有关部门要协助党委抓好任务分解,保证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从新闻报道里,我们不难看出,中央不仅是亮出了反腐的利剑,而且亮出了反腐的决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
正如网友的文章所述:虽然没有沿用网民口中的“裸官”一词,但是,会议对此的定位十分具体,采用了“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词组。我个人认为,一者网民口中的“裸官”一词,其外延不是很具体,同时也含有一定的贬义;二者,会议把外延扩大了,扩大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已不是仅指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一个不漏;同时外延也缩小了,主要是针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一个“均已”针对性增强了,乃剑锋直指重点;三者,对“配偶和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既要预防其腐败的发生,同时也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积极性,意即,在他们之中,并非都是“坏人”,对“坏人”固然要重点打击,而对那些正派为官、勤恳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要予以理解。
与此相连的,就是会议完善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比起网民提出的“官员个人财产申报”的问题更具操作性,并且抓住了关键。这里,我想谈三点个人认识。第一点,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这些事项的报告都是“必要项目”,而不是可报可不报的。第二点,会议强调了领导干部必须报告婚姻变化。领导干部的婚姻变化不仅内含着其财产的变化,而且也反映了领导干部的个人品德的好坏。领导干部应该是道德模范。这一点人民群众是有期待的。同时党的选人用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领导干部婚姻变化和如何变化,成为必须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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